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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电容器事故的措施

发布时间:2020-12-17 03:27:45 浏览量:671 返回上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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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电容器装置用开关部分

1.1  加强电容器装置用开关的选型管理工作。所选开关必须型式试验项目齐全,型式试验项目必须包含投切电容器组试验。

1.2  新装置禁止选用开关序号小于12的真空开关投切电容器组。已运行的电容器组若所用开关为12序号以下的真空开关应积极更换,避免开关重击穿率偏高导致电容器组故障。

1.3  用于电容器组的真空开关宜进行老炼处理,以降低真空开关的重击穿率,提高电容器组的运行可靠性。可要求开关生产厂进行真空开关老炼,或电力部门自己用单相试验回路进行老炼。具体方法是将真空开关带容性负荷进行30次投切,无重击穿即为合格。若中间出现一次重击穿,则从该次算起的以后30次无重击穿即为合格,否则不得用于电容器组投切。有条件也可在现场进行35次电容器组投切试验。

1.4  定期对真空开关的合闸弹跳和分闸弹跳进行检测。合闸弹跳应小于2ms,分闸弹跳应小于断口间距的25%,一旦发现开关弹跳过大,应及时调整。

1.5  定期对真空开关的真空度进行检测或进行耐压试验。真空度发生破坏时,应及时更换。

1.6  禁止采用开关装在中性点侧的接线方式,避免在故障条件下开关虽已开断,

却不能隔离故障而导致扩大性事故发生。

1.7  将高一级电压等级的开关用于低一级电压等级的电容器装置时,必须在使用电压下进行电容器组投切试验。

2    高压并联电容器部分

2.1  加强高压并联电容器工作场强控制,在压紧系数为1(即K=1)条件下,膜纸电容器绝缘介质的平均场强不得大于38kV/mm,全膜电容器绝缘介质平均场强不得大于57kV/mm。

2.2  定期进行电容器组单台电容器电容量的测量,推荐使用不拆连接线的测量方法,避免因拆装连接线导致套管受力而发生套管渗漏油的故障。

对于内熔丝电容器,334kvar 以上容量的电容器,当电容量减少超过1%~3%时,应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应退出运行;334kvar 容量的电容器,当电容量减少超过5%时,应退出运行;200kvar 及以下容量的电容器,当电容量减少超过10%时,应退出运行。

对用外熔断器保护的电容器,一旦发现电容量增大超过一个串段击穿所引起的电容量增大,应立即退出运行,避免电容器带故障运行而发展成扩大性故障。

2.3  电容器连接线应为软连接,或采用有伸缩节的铜排(或铝排),避免电容器因连接线的热胀冷缩使套管受力而发生渗漏油故障。

2.4  在电容器采购中,应要求生产厂提供供货电容器局部放电试验抽检报告。局部放电试验报告必须给出局部放电起始电压、局部放电量和局部放电熄灭电压。其中,局部放电起始电压应不小于1.5 ,局部放电量(1.5 下)应不大于100pC, 局部放电熄灭电压应不小于1.2 。

2.5  10kV系统用的电容器的内部元件不宜采用3串结构,避免因电容器保护配合不当和局放性能变差造成不必要的危害。

2.6  在电容器采购中,应要求生产厂供货的电容器极对壳局部放电熄灭电压不低于1.2倍最高运行线电压(外壳落地式产品),外壳置于绝缘台架的产品(含集合式内单元置于绝缘台架的产品)的极对壳局部放电熄灭电压与相同绝缘水平的电容器的要求。

2.7  自愈式高压并联电容器厂必须提供实用条件下的保护性能试验报告,不得使用无保护措施的自愈式高压并联电容器,避免着火事故的发生。

2.8  自愈式高压并联电容器厂应提供耐久性试验报告,避免自愈式高压并联电容器寿命过短造成的损失。

3    外熔断器及内熔丝部分

3.1  应加强外熔断器的选型管理工作,要求厂家必须提供合格、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有效主要指:(1)试验单位为有资质的试验单位;(2)试验周期(在五年内)有效。户内型熔断器不得用于户外电容器组。

3.2  应加强外熔断器的巡视,巡视要点为:

(1)安装角度应符合厂家要求;

(2)弹簧是否发生锈蚀;

(3)指示牌是否在规定位置。

3.3  及时更换已锈蚀、松弛的外熔断器,,避免因外熔断器开断性能变差而复燃导致扩大性事故。

4    电抗器部分

4.1  干式空芯电抗器宜放置在电容器组的电源侧,铁芯电抗器宜放置在电容器组的中性点侧。

4.2  禁止使用裸漆包线直接包绕干式空心电抗器。

4.3  室内选用空心电抗器时,一定要使空心电抗器对应的一定空间范围内,避开继电保护和微机室,避免因电抗器的投运而使继电保护及微机不能正常工作。当不能避开时,宜用铁芯电抗器。

4.4  选用空心串联电抗器时,一定要电抗器周边结构件(框架或护栏)的金属件呈开环状, 尤其是地下接地体不得呈金属闭合环路状态,避免因外部金属闭合环路感应电流形成的磁场造成电抗器电压分布或电流分布不均匀而加速电抗器损坏。

5    放电线圈部分

5.1  放电线圈首末端必须与电容器首末端相连接。当串联电抗器置于电容器组得中性点侧时,放电线圈首末端可以与中性点相连接。

5.2  严禁将电容器组三台放电线圈的一次绕组接成三角形或“V”形接线,避免放电线圈故障扩大成相间事故。此外,因为行业标准DL/T653-1998不适用于接于线间的放电线圈,无法保证产品安全运行。

5.3  停止使用油浸非全密封放电线圈,防止放电线圈因受潮而发生爆炸事故。对已运行的非全密封放电线圈应加强绝缘监督,发现受潮现象应及时更换,不可抱侥幸心理。

5.4  放电线圈的中性点与电容器组中性点不相连的星形接线方式,应只用于小容量电容器中性点不可触及的场合,否则不得使用这种接线,避免发生触及中性点部分而造成的触电事故。

5.5  禁止使用放电线圈中心点接地的接线方式。

5.6  验收电容器装置时,必须认真校核放电线圈的线圈极性和接线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试投,试投时不平衡保护不得退出运行,避免因放电线圈极性和接线错误造成的放电线圈损坏,甚至爆炸。

6    避雷器部分

6.1  禁止使用四避雷器接线方式(三支星接一支接中性点) 。

6.2  禁止将带间隙氧化锌避雷器用于电容器的保护。

7    电容器组保护部分

7.1  采用电容器成套装置及集合式电容器时,应要求厂家提供保护计算方法和保护整定值;用户对保护定值必须进行核算,避免电容器组保护定值错误而引发事故。

7.2  采用内熔丝的集合式电容器及电容器成套装置时,制造厂应提供过电压条件

下的熔丝试验报告,避免在过电压条件下,内熔丝无法隔离故障造成电容器爆炸着火事故发生。

7.3  电容器组保护动作后,应对电容器组进行检测,确认无故障后方可再投运。未

经检测核实确无故障,不得再投运,避免带伤电容器再投运而引起爆炸起火。

8    安全要求部分

8.1  在接触停运的电容器线路端子前,必须进行放电处理,避免陷阱电荷造成的电击事故发生。

8.3  解剖故障电容器过程中,电容器元件未短接放电前,不得用手直接接触电容器元件, 尤其要注意带内熔丝电容器元件的放电,避免意外电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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